• facebook分享
  • Plurk分享
  • mail圖示推薦轉寄
  • 列印圖示資料列印

公告本縣竹南鎮新山佳段1220、1228地號等2筆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(下稱控制場址)及土壤污染管制區(下稱管制區)。

刊登日期:2023/8/31
發文日期:2023/8/10
發文文號:府環水字第1120071583B號
主旨:公告本縣竹南鎮新山佳段1220、1228地號等2筆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(下稱控制場址)及土壤污染管制區(下稱管制區)。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依據: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(下稱土污法)第2條、第12條第2項、第16條、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、場址污染範圍與管制區之劃定及公告作業原則(下稱作業原則)暨本府環境保護局「112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-苗栗縣」驗證結果。
公告事項:一、污染行為人名稱:永久企業有限公司。
二、場址名稱:苗栗縣竹南鎮新山佳段1220、1228地號等2筆土地。
三、場址地址:苗栗縣竹南鎮山佳里15鄰公義路113號。
四、場址地號:苗栗縣竹南鎮新山佳段1220、1228地號等2筆。
五、污染類型:工廠。
六、場址面積:1505.24平方公尺。
七、場址現況概述:目前為閒置廠房。
八、污染物及污染情形:本場址經本府環境保護局「112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-苗栗縣」驗證結果顯示,土壤中「鋅」共計2個土壤採樣點(檢測值分別為3,950mg/kg、2,250mg/kg),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。
九、土壤污染管制區:
(一)管制目的:為減輕污染危害、避免污染擴大及保障人民健康,特劃定土壤污染管制區。
(二)管制範圍:同控制場址範圍。(管制範圍示意圖如附件)
(三)管制事項:管制區內之管制事項依據土污法第17條規定辦理,並依同法第18條規定,禁止在污染管制區內種植食用農作物、畜養家禽、家畜及養殖或採捕食用水產動、植物。管制區內併禁止下列行為:
1、置放污染物於土壤。
2、注入廢(污)水於地下水體。
3、排放廢(污)水於土壤。
4、禁止下列土地利用行為,並得限制人員進入,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,不在此限:
(1)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之開發行為。
(2)新建、增建、改建、修建或拆除非因污染控制計畫、污染整治計畫或其他污染改善計畫需要之建築物或設施。
(3)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影響居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土地利用行為。
十、自公告之日起,管制區內之土地使用或人為活動予以管制及限制。
附件:
  • 管制區示意圖
  • 版權所有 © 苗栗縣政府|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(第一辦公大樓)、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(第二辦公大樓)
    電話:1999(限苗栗縣內撥打), 037-322150(外縣市)
    服務時間:上午8:00~12:00、13:00~17:00(彈性上班時間:上午8:00~8:3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