刊登日期: | 2023/8/31 |
發文日期: | 2023/8/10 |
發文文號: | 府環水字第1120071583B號 |
主旨: | 公告本縣竹南鎮新山佳段1220、1228地號等2筆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(下稱控制場址)及土壤污染管制區(下稱管制區)。 |
發文機關: | 苗栗縣政府 |
依據: |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(下稱土污法)第2條、第12條第2項、第16條、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、場址污染範圍與管制區之劃定及公告作業原則(下稱作業原則)暨本府環境保護局「112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-苗栗縣」驗證結果。 |
公告事項: | 一、污染行為人名稱:永久企業有限公司。 二、場址名稱:苗栗縣竹南鎮新山佳段1220、1228地號等2筆土地。 三、場址地址:苗栗縣竹南鎮山佳里15鄰公義路113號。 四、場址地號:苗栗縣竹南鎮新山佳段1220、1228地號等2筆。 五、污染類型:工廠。 六、場址面積:1505.24平方公尺。 七、場址現況概述:目前為閒置廠房。 八、污染物及污染情形:本場址經本府環境保護局「112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-苗栗縣」驗證結果顯示,土壤中「鋅」共計2個土壤採樣點(檢測值分別為3,950mg/kg、2,250mg/kg),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。 九、土壤污染管制區: (一)管制目的:為減輕污染危害、避免污染擴大及保障人民健康,特劃定土壤污染管制區。 (二)管制範圍:同控制場址範圍。(管制範圍示意圖如附件) (三)管制事項:管制區內之管制事項依據土污法第17條規定辦理,並依同法第18條規定,禁止在污染管制區內種植食用農作物、畜養家禽、家畜及養殖或採捕食用水產動、植物。管制區內併禁止下列行為: 1、置放污染物於土壤。 2、注入廢(污)水於地下水體。 3、排放廢(污)水於土壤。 4、禁止下列土地利用行為,並得限制人員進入,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,不在此限: (1)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之開發行為。 (2)新建、增建、改建、修建或拆除非因污染控制計畫、污染整治計畫或其他污染改善計畫需要之建築物或設施。 (3)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影響居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土地利用行為。 十、自公告之日起,管制區內之土地使用或人為活動予以管制及限制。 |
附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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